我国电子垃圾的回收和处理现状
所谓电子垃圾,是指废弃的不再使用的电子电器产品,主要包括废旧电脑、移动通信产品、电视机、冰箱等废旧设备及其零部件。由于电器电子产品更新周期越来越短,电子垃圾的数量也在爆炸式的增长中。
由于电子垃圾含有多种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微粒等有害物质,与一般生活垃圾相比,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过程具有特殊性。这些有害物质如不妥善处理,就会释放到环境中,造成水体、土壤等的污染,严重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
在2014年全球电子垃圾监测中,联合国大学指出,2014年全球共产生4180万吨电子垃圾,但只有16%的电子垃圾被回收或重新利用。
因此,我国的电子垃圾回收利用还存在哪些问题?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中吸取教训,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能否找到可行的解决办法?这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我国电子垃圾的回收和处理现状。
二是我国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相关立法。
国家相继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利用和处置作了相关规定。
2009年2月,国务院根据上述两部法律的有关规定,颁布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进行了规范,使我国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15年,发改委等6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目录》的新版本,电子废物由上述五种类型扩展到打印机、手机等14个品类。
关于电器电子产品的污染控制,2016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规定》。新《办法》在原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限制使用危险物质的范围,完善了限制使用危险物质的管理方法。
第二部分,我国电子垃圾回收利用的问题分析。
据商务部发布的《2016中国再生资源回收业发展报告》,2015年,我国废电器电子产品中的五大类(废电视、废冰箱、废洗衣机、废空调、废电脑)的回收量为15274万台(约348万吨),同比增长12.5%。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大型电子电器产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回收再利用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相对于大规模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小型电器电子设备,如U盘、手机、电动牙刷等,难以实现有效的回收再利用,这与我国目前电子垃圾回收的主要方式密切相关。
在我国,电子垃圾的回收还处于粗放型的无序状态,大多数废弃电器、电子设备都是由个人散户回收,简单地拆解、加工而成。这些非专业化拆解加工工艺,不仅部分宝贵资源得不到充分回收,而且还产生大量的二次垃圾和污染物。这类次生垃圾和污染物常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或焚烧,对水体、土壤和空气造成严重危害。
据商务部统计数据,到2015年底,我国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加工企业达109家。但是,许多正规的电子废物处理企业由于回收能力不足而无法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能力,无法得到良性发展。
这主要是由于:一是我国关于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建立有效的回收管理体系和制度,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制度可操作性差;二是由于公众对电子垃圾回收的认识不足,社会对电子垃圾的正确引导不够,导致电子垃圾无法集中回收。
另外,尽管我国《固体废物禁运目录》明确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列入了禁运目录,但每年仍有大量电子垃圾通过非法渠道进入我国。并且这些电子垃圾不能进行专业的回收、再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处置,严重危害了区域生态环境和公众的身体健康。为此,必须尽快完善电子垃圾的回收体系,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打击非法回收渠道。
德国电子垃圾的回收和处理经验。
德国作为电子垃圾管理的先驱,在回收处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本文结合德国在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方面的实践,对我国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提出建议。
德国关于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法律基础。
2002年,欧盟颁布了《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即“WEEE指令”,目前已家喻户晓。欧盟于2012年对WEEE指令进行了重新修订,德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对该指令进行了相应修改,于2015年10月颁布了新的《电子电气设备法》。
《电子电气设备法》明确规定,大型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在出售同等价值的电器电子设备时,有义务免费回收相应的废弃电器电子设备;而在边缘长度不到25cm的小型电器电子设备如手机、电吹风等,则必须无条件回收。
大型销售商指的是一家占地400m2以上的家用电器商场,此外,还包括具有一定规模的物流和仓储面积的网商,这些网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家用电器电子设备回收点。
另外,德国将《欧盟反危害健康行为准则》转化为国内法律,限制电器电子设备使用六种危险物质(包括铅、水银、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
该法对电器电子设备的整个生命周期的生产、消费、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形成了一套闭环运行的运行模式,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㈡德国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系统。
除了制定法律,德国还针对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保障。
以产品责任分担制为例,即公共废料处理机构(简称:örE)与电器电子设备制造商共同承担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任务,从而形成较为完善的回收体系。如何保证公共废物处理机构和生产厂家之间的有机协调?怎样避免生产者回收责任分配不均等问题?
德国联邦环境规划署根据《电子电器设备法》设立了电子废物登记基金会(简称EAR基金会)。本基金会没有处理回收、处理、分类、分解和再利用电子废物等具体事务,而是通过系统协调电子废物的流向,分配生产者的责任份额,监督生产者的回收工作,以确保《电子电器设备法》的有效实施。
该基金主要与电器电子设备制造商和公共废物处理机构进行联络。根据规定,生产商在产品进入德国市场之前,必须向EAR基金会提交登记资料,并须向基金会报告产品在德的月销售量和每年回收的电子垃圾量。另外,生产商有义务向公共废物处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垃圾回收容器。
而公共废物处理机构则有义务建立电子垃圾回收站点,并进行无偿回收,告知消费者可以回收的旧电器,以及回收的地点,目前德国已经有1500多个电子垃圾集中回收点,市民只要在家门口就能找到这些回收点,处理废弃电器。
公众废弃物处理机构将电子废弃物分为六类,在回收容器装满后,通知EAR基金会安排回收。在这个时候,基金会根据先前统计的生产者销售清单和生产者回收的电子垃圾数量来分配电子垃圾回收任务,通知目前贡献最小的电器电子设备生产者回收已满的容器,并由他们完成电子垃圾的后续处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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