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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垃圾的二次污染不容忽视

电子垃圾的二次污染不容忽视

不能忽视的“二次污染”。个体户是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主体。受到资源效率、环保意识以及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市场等方面的影响,小作坊对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处理方式粗放,有用组分的回收水平低,靠一把锤子、一个硫酸池提取线路板中贵金属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了严重的“二次污染”。

电子业的废料也叫电子垃圾,我国法律上的名称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强化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管理,发展循环经济,可以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污染压力,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日益增长的电子垃圾是大势所趋。

伴随着家电产品的更新换代,消费观念的不断升级,我国居民家庭中“四机一脑”(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越来越多,占了地方,扔了也舍不得不用。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统计,2013年我国电子垃圾总量超过230万吨,占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比例虽然在1%左右,但远远高于固体垃圾的增长速度。

电子垃圾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会影响人体健康。例如,线路板含有铅、镉、汞;CRT显示器含有铅和镉;电池、半导体、贴片电阻含有镉;铁质箱体、磁盘驱动器含有铬。铅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如铅对人的中枢神经和脑神经系统、血液系统、肾脏系统和生殖系统造成损害。在含有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等物质的线路板、塑料外壳和电线中,影响人的内分泌系统和生殖功能。

因为一些处理环节会造成环境污染,环境成本“内化”后也不能产生太大的效益;在居民家中收集废旧家电的成本较高,发达国家因此希望把“电子垃圾”转移出去。例如,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产业从日本、我国台湾地区转向大陆沿海地区。我们的国家呢?从贵屿等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或者进入园区“变废为宝”,是我们必须作出的选择。

从1996年前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固体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的暂行规定》,到2009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的决定》,到2013年12月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完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基金等政策的通知》,以及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日趋完善。

自2012年起,我国已公布了五批享受基金补贴的企业名单,基本上覆盖全国;拥有超过1亿年(实际上可能更多)加工能力的合格企业。通过几年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理处置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解决了大量的农民进城就业问题,形成了一定的发展模式和有价值的管理经验。

要高度重视“二次污染”问题。

不能忽视“二次污染”。个体工商户是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主体。受到资源效率、环保意识以及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市场等方面的影响,小作坊对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处理方式粗放,有用组分的回收水平低,靠一把锤子、一个硫酸池提取线路板中贵金属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了严重的“二次污染”。

海洋垃圾问题也是时有发生的现象。我国铜、铝等金属的主要来源是“七类”废物,由于对有用元素的提取和最终处置造成环境污染,199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七类”废物定点企业管理和配额管理的通知》。虽然“洋垃圾”进口有所减少,但审批中存在着“寻租”和指标“倒卖”的问题。

拆解线增长过快;根据《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四机一脑产品的处理,每件补助35-85元。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两种情况:一是不同产品间获得补贴的废物处理量所占比例差异较大,如报废空调约占总处理量的0.01%,报废电视机约占94%;二是产生了意想不到的结果:提高了电子废物的回收利用价格;基于7%的报废量和周边回收量累积,总量高估造成了拆解能力的过度利用和“吃不饱”问题突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尽管国家对部分企业实行免税,但由于增值税发票不能开出,进项税额抵扣相当于又征收了这一部分增值税,实际税负加重。销售废料的企业,原税率为5%全额缴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原税率为17%缴税,结果税负水平增加。同时,享受基金补助资金到位晚,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有社会性偏见人们认为,循环利用者在收集和处理垃圾方面受到一定的歧视。如果将产品冠以“再制造”或“循环材料生产”的名称,则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因为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再生资源企业处于规模以下,造成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利用率、产业规模等数据不真实。

我们的国家必须承担生产者延伸责任。在实施欧盟关于电子电器设备报废回收指令(WEEE)和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时,我国的家电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被要求承担回收责任,安排回收工作已成为一项内在要求。

多管齐下,提高电子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再利用和最终处置等环节的管理,以促进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显得尤为迫切。

强化顶层设计,降低经营成本。废电子电器产品的种类很多,包括“四机一脑”、热水器(电热水器和燃气热水器)以及文化办公用品等,需要顶层设计,分类管理:“四机一脑”可以采用目录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或“押金制”管理;“从源头控制”,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业绩”管理,如资源效率或减少污染物等,不可一刀切。

强化"圈区管理"要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内进行回收、拆解、加工利用和处置,特别要注意回收方法的创新和废水集中处理,防止“二次污染”,不能把社会回收系统集中起来,甚至彻底取缔。“变废为宝,循环经济是朝阳产业”,习近平总书记在格林美公司考察时指出。在我看到的循环经济企业中,格林美是做得最好的。类似的做法在新天地、伟翔等公司也值得总结;对于子牙、汨罗、太仓、台州等形成一定特色的园区管理模式,也需要总结和推广。

参加“废物”国际循环。根据《巴塞尔公约》的规定,在禁止有毒有害废物越境转移的前提下,进口可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排放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既是中国产品出口的“生产者责任”的延伸,又是对原生资源的一种重要补充,因此是一件好事。通过降低废料进口关税、提高原料出口关税、加强对进口废料的检查甚至随机抽查等经济手段,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行业专业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消除“洋垃圾”。

加强宣传,形成政府、企业、群众的联动机制。加强资源节约与环保教育,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营造“三公”市场环境,加强行业监管。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实行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为企业服务,促进公平竞争。信息技术的良好应用,企业自身的回收体系或平台建设,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源头保证。要增强公众参与意识,为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再利用产品开发奠定基础。

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执行。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目标进一步明确:资源导向还是环境导向;对有害物质替代或禁用期限作出规定。明确管理责任和回收标准,促进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明确监管机构及其职责,从分类、运输、储存、维修、二手市场、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等方面加强监管。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强化基金征收、使用、减免和回收企业的资格认定,强化海关、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进行有关的政策前期研究。旧物品被包装并放置在指定的地方,付钱并定时让废物处理公司拖走,这就是国外的“排污者付费”或“丢弃费用”系统。伴随着我国垃圾收集者的减少和居民家庭废旧电器的增多,必然会由“卖垃圾钱”向“花钱扔垃圾”转变。不管是目录管理,还是生产者责任的延伸,最终都要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收取目录基金虽然简单,但会加大企业的竞争压力。对电子废物回收成本机制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转变建议,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电子废物要想变废为宝,必须加强“圈区管理”,提高技术水平,避免“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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