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旧电缆?罚款200!
昨天,芦淞区枫溪河堤周边一股排气管冒黑烟及呛鼻的味道,造成该地执法局中队董家塅大队稽查工作人员留意。
稽查人员立即赶赴当场,将用火浇灭。另外对被告方袁某私自室外焚烧垃圾的个人行为进行证据调查。
核查,被告方袁某以回收废品谋生。先前他收购废品时出现意外获得一批废弃电缆线、电缆线,为便捷获得里边的铜线,便就地焚烧处理。
依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要求,稽查人员对袁某私自室外焚烧垃圾,并造成有害危害粉尘、恶臭味汽体,危害周围环境的个人行为给出200元本人罚款单。
“我之后一定不容易再室外焚烧垃圾了。不可以为图一时之利环境污染污染环境。”接纳惩罚后的袁某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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